第464章 失火损失(3/3)
今具失火损失下项:
弓手西营房五间,偏房二间,柴房一间,共八间。
梁柱、瓦片、土坯俱已烧毁,无修葺必要,应行重建。
所需工料钱,估一百二十贯。
兵房军器库、工房杂物库、兵刑工三房后廊道,均烧毁过半。
修葺及重新粉刷,估工料钱五十贯。
军器、杂物重新置办,估钱四十贯。
弓手营房内通铺铺板、被褥、器物、弓手私人物件,全部烧毁。
重新置办,估钱三十贯。
马厩、草料棚拆毁,棚内干草烧毁四十担。
重建及采买,估钱二十贯。
救火损耗:大水缸破二只,木桶烧坏五只,麻搭烧毁三把,唧筒竹筒裂二根。
重新置办及赔偿参与救火百姓,估钱二十贯。
右,以上六项,共计估钱二百八十贯。
太平兴国五年十月廿一日
录事人:户房帮办 周安
呈:鄄城县户房押司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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