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4章 毒妇的眼泪,比砒霜还毒(2/4)
“被告人张东确实购买了涉案爆炸物,但其主观上并不具有杀人故意。
张东系初中文化,他购买时被卖家告知该物品为'加强版大威力鞭炮'。”
“张东本人无法分辨黑索金与普通烟火制品的区别,对爆炸物的实际威力缺乏认知。”
法援律师翻了一页。
“其次,从客观行为分析。
张东将装置安放后,选择在三十米外以遥控方式引爆,而非近距离接触被害人。
这一行为特征更符合'恐吓'而非'杀害'的主观目的。”
“辩护人认为,被告人张东的行为应定性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或过失致人重伤罪,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判处。”
张东在旁边使劲点头,接过话。
“对对对,律师说得对!
我就是想吓唬他!
我一个打工的,我上哪知道什么黑索金白索金的?”
“那卖东西的跟我说,就是个大炮仗,声响大,没啥杀伤力!”
张东摊开双手,铐链哗啦响。
“法官您想啊,我要真想弄死他,我拿把刀不就完了?
干嘛花好几万买这玩意儿?”
旁听席传来低声的骂声。
周建明坐在第二排,额头上的伤疤还泛着粉红色。
攥紧拳头,手背上的青筋鼓起来。
审判长拿起法槌敲了一下。
“肃静。”
随即看向另一侧。
“被告人林小雅,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,有何意见?”
林小雅没有立刻开口。
深吸了一口气,下唇咬得发白,然后抬起头,眼眶里的泪水顺着脸颊滑下来。
“审判长……我,我不是共犯。”
声音发颤,带着哭腔。
“我也是受害者。”
法庭里安静下来。
林小雅的辩护律师站起来。
三十出头的女律师,短发,戴一副细框眼镜,说话条理清晰。
“审判长,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将林小雅列为共同犯罪被告人的指控,持完全相反意见。”
“林小雅与张东系非婚同居关系。
在长达两年的同居期间,张东对林小雅实施了持续性的家庭暴力与精神控制。”
女律师从文件夹中抽出几张照片,递交给书记员。
“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证据,林小雅身体多处的伤情照片,拍摄时间为今年三月、五月及八月,均可见明显的瘀伤与抓痕。”
“同时提交一份由魔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科出具的心理评估报告,诊断结论为:被评估人林小雅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,与长期遭受亲密关系暴力的临床表现高度吻合。”
审判长接过材料翻看,示意继续。
女律师扶了一下眼镜。
“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三万元资金转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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