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4章 你不累吗?(2/4)
但谁让林思成手里有他们的把柄?
你不承认?
那没关系。
说不定明天,更或是下一刻,暗网就会出现这六家公司的底层密钥,以及核心编程和代码。
至於会不会有人以及团伙,更或是对手公司拿这些密钥干点儿什麽坏事,比如偷点儿专利什麽的,那就和我没关系了。
甚至於,这些公司明知道只有林思成会这麽干,但他们手里没证据。
就只能捏着鼻子忍着恶心,和林思成谈判。
当然,一百亿是不可能的,十亿都不可能。
承认什麽欺诈,窃取数据等等更不可能。
最好的办法是不用赔钱,变相的给点技术上的援助。
几家公司的代表一致认为:可以延长免费售後的期限,更可以约定免费维护的次数。
但林思成不同意:这是机器,不是永动机。
短则一年,长则两三年,就会更新换代。
即便可以免费维修,可以免费更新软体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部件会老化。
你软体更新的再勤,硬体还是那些硬体,运行速度只会越来越慢。
至於约定维护次数,更是扯淡。
如果林思成是生产商,他有一百种办法让这一条约定成为摆设。
今天打一个小补丁,明天修复一下小漏洞,用不到一个月,就能把次数用完。
更关键的是:不论是维修还是软体升级,赛世就能搞定。
如果只是为了这个,林思成没必要费尽心机,把六家公司拉上谈判桌。
为此,双方约定,今天会有关这两点,各自提出一套可行性方案。
说直白点:都痛快点,谁都别玩虚的。
林思成想要什麽,六家公司能给什麽,全摆在桌面上谈。
协议发了下去,各公司代表翻到最後,大略一扫,全都露出了愕然的表情。
第一部分,协议补充:即与外资代购公司(乙方)的协议关键补充条款。
其他还好,特别是三点:一是协议期限。
从之前的三到六个月,直接提高到了五年。
没有所谓的磨合期,更没有所谓的免责期限:从设备交付的第一天,这五年之内,发现任何以次充好、翻新冒充等情况,一律视为「根本性」违约。
哪怕发现一颗螺丝钉,甲方就可以就该设备,要求乙方按「合同单价三倍」支付惩罚性违约金,并全批退货。
同时,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。
整整五年,这期间会造成多少损失?
但还没完: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及欺诈事实向行业联盟、主要客户群及公共媒体进行披露,乙方对此予以认可。
第二、与原厂商协同约束。
国内企业再次订购这六家公司的产品,不再是与代购公司签定代购合约,同时必须附加原厂商的《安全交付条约》。
说直白点:代购公司不再是中间商,而是服务商。
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原厂商与代购公司负有同等责任等於,代购公司一旦交付,就视为原商完全知情,且保证质量。
如果发现问题,甲方可以一起告。
下面还附加了一条:仲裁地一律为香港。
这两条都是刚性条约,没有任何反弹的空间。
乍一看,就挺过分:等於,林思成把第一天的那份协议照抄了一遍。
但其实是有区别的,而且区别很大:之前是索赔,是已经发生过的,你敢答应,就得赔上百亿。
现在是约定,如何避免再次发生。
条款确实挺严格,一旦签定,原厂商就要负同等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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