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二十二章 勒索?(3/4)
“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,王小姐说孙地侵犯她,就算罪名成立,王小姐有什么好处?
按照法律规定,右肩属于墙尖,不过右肩民事赔偿很少,甚至没有。
在经济利益上王小姐是没有好处的。
那王小姐为什么要撒谎呢?”
呼延屏回答:“王小姐在事后勒索一百万被拒后,恼羞成怒诬告孙地。
所以王小姐勒索一百万是符合逻辑的。”
曹云道:“不符合逻辑,因为王小姐有类似的前科。”
欧阳逸拿过麦克风道:“曹律师已经说明勒索一百万的不可信,辩方却没有就此解释,反而是跳过了问题,用问题寻找一个答案。
这是我们律师常用的混淆法,请呼延律师不要在这个场合用这个办法。”
什么是混淆法?
A打了B一拳,B报警,A称自己被B打了。
警察查看伤势,发现B只是皮外伤,A为轻伤。
双方都有过错,按照赔损法理,B要赔偿A医疗费,A赔偿B医疗费。
很显然,B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。
B没有打A,但是A混淆了概念,他把概念从单方面殴打转变为殴斗,将事情的性质转变,用自残方法让自己成为受害者,让B受到刑事责罚。
如刚才辩论,辩方无法直接回答曹云这个问题,呼延屏就借可能是可能不是的问题来制约曹云的问题。
呼延屏认为王小姐在勒索一百万被拒后,恼羞成怒。
这似乎反证了前面的问题,但实际上只是一种解释。
在王小姐还没有确定是否勒索一百万的时候,呼延屏就把后面发生的事归咎于王小姐勒索一百万。
欧阳逸道:“根据笔录,三份审问口供,王小姐对这问题的回答是完全一致的。
王小姐对自己有前科的事一直很担忧,在警察到来后,王小姐知道孙地迟早知道自己的前科,于是提出了被侵犯的说法。
她知道自己斗不过孙地的律师团,她是先下手为强的心态。”
欧阳逸道:“我们可以否认王小姐笔录和口供。
我想说的是,即使王小姐勒索一百万被拒,她就敢恼羞成怒?
她不清楚自己的前科吗?
不清楚孙地的实力吗?”
欧阳逸:“综上所述,孙地笔录中王小姐勒索其一百万的说法,非常不可信。
不仅不符合王小姐的人设,性格,经历与智商,而且违反了基本逻辑,王小姐真勒索一百万被拒,警察出现,她应该是息事宁人,而不是把事情闹大。”
这时候,南宫腾飞接麦:“何英,我们是老对手了,你有个缺点叫画蛇添足。
你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,你有时间和机会与孙地沟通。
你不应该让孙地反告王小姐勒索,还好王小姐在笔录和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,加上她有前科,事情才被认定。
你当时就知道王小姐有前科?
你不认为你的策略很冒险吗?
作为一名律师,在知道王小姐是主动进入客房情况,不需要去添油加醋,就这一点就足够了。
你呢?
非要加上勒索,这就留下把柄了。
以孙地的地位,王小姐坐牢对他有什么好处?
律师应该站立在雇主的立场和利益去看待问题,而不是越狠就代表你越厉害。”
“南宫腾飞,你什么东西,敢来教训老子?”何英怒道:“你除了做伪证,还有别的本事吗?”
南宫腾飞慢悠悠回答:“有,我出道二十五年,打了七十八个民事官司,胜率74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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