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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六十章 借刀杀人(下)(3/5)

假设你关心或者阻止珍妮,悲剧也许不会发生。

此后的悲剧也可能被阻止。”

西斯想了很久:“是的,这件事是我的错。”

“你的错误实在太多了,根本没有多少做对的事。

你应该自裁……不、不。”王磊把稿子一收:“要么你渎职,要么你有不可告人的目的。”

西斯大声道:“我没有杀珍妮,我也不可能杀她。”

辩护律师忙站起来:“法官大人,我的当事人情绪有些激动,恳请暂时休庭。”

王磊:“不同意,在我的询问之下,被告已经开始露出马脚。

现在休庭会让法庭放过真正的罪犯。

被告的情绪激动,同时也说明了他的情绪易怒。

这更增加了被告杀害珍妮的可能。”

法官道:“缺乏正当休庭理由,申请驳回,庭审继续。”

王磊:“现在我们讨论一下,7号晚上到8号凌晨,你在哪,做什么,有没有证人……对了,由于你们是某公司,有一定特殊性。

所以你的下属证词只有参考作用。

除了你下属之外,有人能证实你这段时间的活动吗?”

王磊道:“法官大人知道他们是什么公司,恳请法官大人客观思考他们存在包庇的可能性。”

法官:“可是就算是被告下属,我也没看见有证词证明这段时间被告的情况。”

王磊道:“没错,法官大人,我是担心辩护律师临时增加一些证人。”

法官:“本席不会采纳这类证人,除非是非公司员工。”

王磊:“被告,请回答。

你那段时间在干嘛?”

西斯道:“我和一位副队长换班,我负责上午八点到晚上八点的工作。

工作结束之后,我回房休息。”

王磊向法官说明:“因为他们公司的特殊性,他们剔大楼部分监控。

但是……被告,你确定自己在当晚没有离开所住的大楼?”

动机确立,现在是作案时间确立。

曹云知道主证据薄弱,于是从侧面出击。

西斯和律师演练过,很希望进入主证据控辩环节,但是控方不主动进入,辩方难以主动进入。

西斯无奈道:“晚上九点左右我出门。”

王磊:“做什!

什么?”

西斯:“去附近的街道吃拉面。”

王磊:“什么时候回去?”

西斯:“十一点左右。”

司马落站起来:“我看不下去了。”

……

曹云身穿大短裤,搬了一把躺椅,躺在山崖边,桌子上放了果汁,正在享受太阳的沐浴。

司马落回来到后院,在曹云身边站立看山崖下的风景:“对方律师根本没准备好。”

司马落道:“可是要定罪仍旧是绕不开主要证据。”

曹云道:“第一件证据是内衣血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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