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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十七章 庭二(2/4)

反而是以为被烈焰欺骗的受害者。

王传不仅不犯法,而且是受害者。

但是由于王传被欺骗的太深,加上司法部门推波助澜,不去考虑王传在案件中的得失,只考虑王传拥有一个烈焰法官的头衔,就将王传定为烈焰犯罪团伙的主犯。

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。

就此,辩护席要求法庭对王传涉嫌罪名进行裁定。”

证人席的王传泪流满面:“我踏马应该雇你啊。”自己那个什么鬼律师。

曹云并非没有依据,烈焰内审时竹说明过烈焰的结构。

核心三人加两个凯子,没事凯子掏钱,有事凯子顶罪。

客观实质来说,王传确实是被烈焰坑的受害者。

十几秒的安静后,法官道:“王传已经在认罪书上签字。”

曹云道:“王传签字他认罪是他的事,我们要寻找的是事实。

王传到了现在还认为自己是罪有应得,却不知道三法官两凯子是烈焰法庭标配。

凯子是什么?

没事投资,有事顶罪。

试问烈焰真的没有追求吗?

烈焰分两个部分,第一部分是原烈焰部分,明显的冲击和干涉司法公正。

第二部分,他们减轻了犯罪程度,甚至开始玩起了真人秀,目的是什么?

是敛财。

在打开了烈焰名气之后,他们就开始利用烈焰来盈利。

王传就是他们盯上最大的凯子。”

曹云:“区分是否诈骗,首先要计算下王传加入烈焰后烈焰活动的开销,烈焰的开销根据我的估算大约是五百万美元,烈焰却要求王传汇款了四千万美元。

第二部分,王传是否在烈焰法庭工作中盈利,盈利分成两部分,第一部分是资产盈利,显然没有。

第二部分是心理成就感盈利,刚才我说,王传只是个空壳,连在法庭上发言的权利都没有,所以根本不存在心理盈利。”

曹云:“第三部分,王传是否改变过烈焰法庭的人事结构,改变过烈焰运作规章或者任何一草一木?

没有,事实上王传对烈焰法庭没有任何影响。

王传在口供中称,想安排自己的人也就是六月去邮轮,但是被二号法官以容易暴露为由否定。

王传提出重申两年前的某案,也被二号法官以取证太难而否定。

在王传认罪书写的很清楚。”

曹云:“第四部分,王传加入烈焰犯罪团伙后,对烈焰犯罪团伙有任何的改变吗?

答案是没有,就这样王传竟然成了主犯?

ok,他喜欢我没意见,但是我的当事人有意见。

烈焰不仅是一个跨国犯罪团伙,更是一个跨国诈骗团伙。

引这些富豪们投资,给他们一个虚职,诈骗他们的钱财,却不需要向他们解释烈焰的任何花销。”

曹云:“综上所述,王传是烈焰诈骗团伙的牺牲品,不是烈焰犯罪团伙的主犯。

此致,谢谢大家。”

南宫腾飞鼓掌:“说的太好了。”

欧阳逸道:“言辞上还需要斟酌,但是传达的意思非常好。”

在曹云说完之后,控方完全傻眼,他们又没准备这方面的资料。

九尾仔细听完曹云的说明,发现曹云这次没有偷换概念,大部分的依据都是由王传的口供而来。

王传突然指控方道:“我不认罪,我要告你们诬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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