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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九十七章 较真(2/5)

制服警察看曹云,曹云道:“根据xx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: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刻苦学习。

现在我认为你的成绩,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这条法律,所以现在要将你拘捕。

动手啊……”

九尾让瞪大眼睛的制服警察稍等,拿手机查询,很快放下手机:“带走。”

有正牌检察官下令,制服警察很不客气的上前摁倒了天宝,戴上手铐。

曹云道:“送到三课给桑尼警官。”要法律有法律,要人脉有人脉。

脑子有坑,给脸不要脸。

曹云看同寝:“刻苦学习,加油哦。”

“是。”同寝立刻点头。

出了寝室,九尾道:“这条根本就不是法律,因为没有标注违反后的后果。”

曹云道:“基本法理:违反法律都称之为违法。

具体是不是违法,也不是你检察官说的算。

首先我们要证明天宝违反了这条规定,涉嫌违法,所以暂时拘捕他是正确的。

至于这条法律是不是法律,由最高法说的算。

在拘捕期间,我们要针对此问题向最高法要求解释。

如果最高法认为这条法律不是法律,那批准这条法律的最高法法官涉嫌渎职。

他将不是法律的法律放到法律中去,他就要接受法律的审判。

假设这条法律是法律,在没有明确说明违反后果的情况,由治安处罚条例给予一定的惩戒。”

有人说这条法律属于宣誓性质。

当然不是,写入法律中的正式条文没有宣誓一说。

如果他是法律,那必须要有惩处。

如果他不是法律,那制定这条法律的人就涉嫌渎职。

如前文婚姻法所说的,实行一夫一妻,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

看起来也很类似宣誓和说明,实际上这是一条法律,区别在于,违反了这条法律相应的惩罚写在法律书中。

当然,这种事大家通常一笑而过。

但是做为律师,这东西叫小辫子。

曹云没打算去抓最高法的小辫子,他抓的是天宝的小辫子。

天宝最痛苦的莫过于没有手机,那就让他没有手机。

……

桑尼心中一边咒骂,一边暗笑,一边审问天宝:“对于没有刻苦学习,你有什么要交代的?”

“交代什么?”天宝完全懵圈。

“有没有同伙?

有同伙就是团伙犯罪。

有没有人指使你?

有指使就是教唆犯罪。”

“没有。”不刻苦学习团伙?

桑尼:“你是否在玩游戏中获取了金钱利益?”

天宝许久问:“一年前我卖过帮会,五百块。”

“有盈利,数目不是很大。

你是否承认自己没有刻苦学习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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