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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九十四章 侵占案(2/4)

我有两个不明白的地方,可以问吗?”

曹云:“当然可以。”

叶娇:“第一个问题,有人说不杀越三尺是因为越三尺掌握有诬陷者所需要的东西。

那诬陷者为什么不挟持,逼供越三尺,让越三尺交出东西?”

曹云:“注意一点,越三尺是个神经病,并非贬义。

她这种人的思考和常人不一样的。

抓她,逼供她都没有问题,但东西在哪呢?

怎么取东西呢?

比如东西在叶乐手上,让越三尺去拿,诬陷者不敢。

只能让叶乐把东西送过来,可是越三尺这种人怎么会没想过自己会被逼供呢?

一旦联系叶乐让她拿东西,说不准东西就启动了,或者是达到了被公布的条件,或者是落到了越传等人手上。

远征知道吧?

杀人不眨眼的鹅蛋专家,为了达到目的,越三尺毫不犹豫的和其合作,越三尺这人根本不怕死。”

曹云:“假设越三尺熬不过刑,给出答案:东西我埋在东街。

坏人去东街一挖,很可能东街是个警报器,一旦被挖就启动物品转移程序。

物品转移之后,越三尺也拿不回来。

再逼供越三尺没有任何用处,只能杀了她。

杀了她恐怕导致后果更为严重。

用暴力对付越三尺是最不入流的办法。

暴力对付我和欧阳逸那是可行的,欧阳逸有家有业有钱,颇有顾忌,他不会拿自己小命或者家人小命开玩笑。

我呢,差不多,有仇我得先活着才能报仇,我的价值观不赞成同归于尽,同时我也支持有仇必报。”

叶娇慢慢点头:“第二个问题,诬陷者为什么不取下越三尺配枪,射杀蒋寒月后,将配枪放回越三尺枪套中。”

曹云:“这就是技术问题,小野给出了解释。

越三尺的配枪有绳子连接裤带,避免被强抢。

第一个办法,不取下配枪,越三尺距离开枪者很近,地面散步硝烟就会不同。

第二个办法,取下手枪,把越三尺扔到一边,开枪杀人后,用越三尺指纹制造手枪开枪指纹,把手枪还回去,系好枪绳,最后把越三尺送到洗手间。”

曹云道:“子弹正面击中人体会出现前后血液喷溅。

运气好的话,向前血液喷溅距离很短,没有到达凶手位置。

运气不好的话呢?

蒋寒月向前喷溅的血液少了一些,可以判定是落在凶手脚上或者衣物上,越三尺衣服上就有血迹残留。

洗手间的水只能冲刷硝烟反应,不能冲洗血迹。

即使加上漂白剂,只是破坏了血迹的,血迹仍旧存在。

一旦运气不好,辩方可以用这个死穴轻松将案子打成疑罪。

所以按照你的设想,因为警方,物证组都没有办法解释少掉的血液去哪了,也难以解释越三尺衣服上的少血血液分布。

这就是谎言和真实,越三尺在凶手的位置,其谎言就更加真实。

否则破绽会很多。”

叶娇明白了,还没开口感谢,陆一航道:“曹律师,我要的就是这样的辩证法。”

越三尺案是曹云第一次用技术辩证赢下的官司,主要功劳归功于欧阳逸。

曹云说的头头是道,实际上也是马后炮。

曹云叹气:“这蛇肉你是打水漂了,诬陷案毕竟是诬陷案,总会有技术上的缺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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