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两百二十二章 列举法(2/3)
后来知道目标拿到了某项目,于是就联系在一起,这男人给高级妓女钱,是为了让高级妓女把钱给项目主管。
这样一条小辫子就拽在了手上。
信息基本齐全。
然后是目的性的讹诈,燕三可以匿名打电话:你以为通过消散送钱,我就不知道吗?
列举法和排除法不同,排除法是列出一大堆的可能,然后排除机率低的可能。
而列举法是推演,通过不起眼的事和物进行联系,得出唯一的结论。
但是列举法有个严重缺陷,那就是在信息不对称不完善情况下推演。
蒙特罗点头:“请说。”
“声明,完全建立在失主骗保的基础上。
一个小偷进入失主家,盗窃了油画,然后这小偷将油画邮寄给了德国的同伙,地址选择在一间德国没人住的房子。
这很完美,但是约翰速度太快,在快递到达的同时或者先快递到达了地址,这时候出来第一个问题,失主为什么着急拿回画?
这个问题答案是,失主并不着急拿回画,而是想知道约翰知道什么。
唯一可能就是同伙遇见了意外,无法和窃贼联系,失主和窃贼不知道德国那出了什么情况,当听说调查人拿回了油画,失主就向约翰打探消息。”
很牵强,但是列举法就是这么牵强,因为列举法受限情报资源。
于明再道:“一个酒杯没有安眠药,一个酒杯有,约翰是好人基础上,只有一个可能,酒里面有安眠药。
窃贼在事后,洗干净了一个杯子,并且换了一瓶酒。
为什么?
因为要栽赃。
分两个步骤,第一个步骤,窃贼想知道约翰是不是拿回了油画,在两人回来之前对酒里下药。
当约翰和德国调查人喝酒后,进行第二个步骤,鉴定画。”
“窃贼进屋,一般依靠灯光等做参照物,屋子里有两个经验丰富的人,窃贼未必有胆进去。
当时手机并不流行,拨打座机就是最好办法,但是没想到约翰没有睡着。
这时候失主提出想鉴定画的真假,约翰不疑有他,就答应了。
然后喝了安眠药和酒,毫无防备的约翰被袭击带走,怎么收拾这个局面呢?
失主想出了一石二鸟的计策,不仅可以拿到赔偿金,还可以拿到油画。
那就是让约翰来背黑锅。”
贝拉长大嘴巴:“于明,你不去写书太可惜了,这里面包含了太多的偶然因素了吧?”
于明摇头道:“不,偶然因素只有一个,德国同伙发生意外。
我们看细节,两位调查人从德国回英国之前,通知了保险公司和失主,作为失主希望第一时间知道消息,约翰并不会怀疑。”
蒙特罗摇头:“不行,时间太久了,物证都不在,根本无法证实。
而且于明你是在约翰是好人前提下,强硬的推理出事情的经过。
我想,你自己也不会相信。”
于明无奈道:“证据这东西真不是我擅长的,不过最少我解释了约翰是好人存在可能性。”
贝拉叹口气:“无论如何,现在都无法证实。”
“未必。”蒙特罗突然道:“按照于明所说,必然会留下一样东西。”
“什么?”三人问。
“尸骨。”蒙特罗回答。
于明的列举法证实一件事,约翰是好人,必然在当天就已经死亡。
这个说法,三人都持肯定态度,如果约翰是当天死的,那就证明他的无辜。
蒙特罗解释更详细:“约翰是好人的基础建立在失主是坏人的基础上,失主和约翰家距离三十公里,就位置看,没有任何不会被发现的抛尸地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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