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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8章 谋杀(1/9)

精神病犯罪.

.

不,或者说,精神病以各种行为方式犯罪,都不违法。

这句话理论上来说是错的,但却又没完全错,符合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。

错在哪?

精神病犯罪会犯法!

如果,刘国富强奸不违法.

.

那麽,成都那起案件别说审理了,就是立案也不会立!

所以,精神病会犯法,但它bug的在於.

.

.

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!

没错,精神病违法却不需要承担责任,这才是问题所在。

刘国富.

.

在进行第一次强奸之际,便触犯了强奸未遂的罪,第二次在绿森市,依旧触犯法例,但两起案件,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过。

而眼下.

.

.

是第三次!

「审判长。」

「在我方委托人的眼中,脱衣服,并非是一个强奸行为。」

「而是自保!」

「他的行为混乱,认知存在偏差,尽管从客观角度上来讲.

.

.

这点并不会被司法采纳,但.

.

.」「法律上明确规定存在「年龄视角这一参考法例!」

范贺站起身。

他无视掉无数双愤怒的眼神,扭头,将视线落在审判上。

他张开口,胸腔共鸣,一阵声音从口中发出。

「就本案而言,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.

.

.

.」

「应当以一个精神病的角度来感受!」

常识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正常行为的。

比方说,後世比较火的中外对比,东国人理解不了为什麽买菜要贷款,午餐也要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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