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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6章 魔法对轰!!!(1/10)

有什麽办法?

“这.

.

.

不好搞吧。”

身侧,一直不说话的林月,此时脸上流露出迟疑,摇摇头道:

“诬告案难胜的。”

“多数诬告都是终止在立案阶段,一旦去了庭审.

.

.

那基本无解了。”

闻言,徐德眉头紧皱,陷入沉思之中。

说实话,对方说的没问题。

强奸诬告案很难解,这东西放眼全球也是21世纪一坨又臭又硬的玩意。

为什麽?

首先,要先将诬告去掉,寻常的诬告案并不是以诬告立案,而是以强奸控诉!

那麽,围绕是否构成强奸,可以简单拆分成两点。

一,主观层面;二,法例标准。

前者,主观层面,强奸和正常性爱,区别只在於一个是否愿意,个人是否同意!

比方说,你看到个陌生人,对方想跟你做,如果你不同意还强来,那就是强奸。

如果你同意呢?

那便是正常性行为,没有什麽客观证据可以佐证。

比如说其余案件,换成一个人拿着刀捅你,无论你是否同意对方捅,这都触犯到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。

而主观又无法留痕,证明不了当时自己思维,那麽,在事後诬告起来自然就很简单了。

“此外,第二点,法例标准也很难衡量。”

“涉及到真正的强奸受害者,对她们来说,案件指控证据就不能太过苛责。”

徐德内心思索着,无数种思绪在脑子里翻腾。

法例判定强奸的时候,所需证据往往并不算苛刻,原因也很简单。

有相当一部分强奸案,是留不下证据的!

没有dna、没有勒痕、没有殴打痕迹!
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。

恐吓威胁强奸!

这种案子能留下什麽证据?

男性体液?

但你身上没有任何反抗痕迹,难道这就能证明你是自愿的!

?

於是,法例就开始以此制定标准。

而这个较低的标准,又恰好被那些人所运用。

於是乎。

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,最终,成为眼下这种近乎无解的招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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